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与时间
采用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复试时间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经审查不符合复试资格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
2.材料准备
调剂复试前,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手写签名),并参照以下类型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1)应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人高考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自考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2)往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加分资格: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系统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核对无误后方作相应加分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80元/生,考生复试前须通过“滨州学院财务系统”网站http://pay.bzu.edu.cn/xysf/publish/index.aspx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网上进行支付。
四、复试
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外语水平测试(30分)三部分。注重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比是6:4。具体算法: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总成绩为500分)/5×60%+复试成绩×40%。
2.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3.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各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时间顺序)排名在前的考虑。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的情况下进行按序补录。
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中按先后顺序递补。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5)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6)因违反国家、省和滨州学院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六、信息公开及监督
1.严格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学院按程序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实施方案和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全校拟录取总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科学有效。
3.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学院提出,学院及时调查,并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
监督电话及邮箱:
0543-3093508,shyjszs@163.com(研究生处)
0543-3196542,ivywangjun@163.com(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