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学院生物与医药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实践创新的重要依托。实验教学中心是实验室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实验教学中心的运行与管理水平决定着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生物与医药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好实践育人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任务
1.负责本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科学实验,组织开展实验课程建设、实验项目研发,参与实验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定,并面向校内外开放。
2.负责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加强软硬件建设,强化管理,不断创新。
3.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
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管理体制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按学校统一规划,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教学需要设置。
2.实验教学中心建制相对独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政策指导,中心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管理。
3.实验教学中心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副院长协助,设实验中心主任1名,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科研实验室有团队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双重管理;教学实验室有实验课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双重管理。
(二)运行机制
1.实验中心要为实验教学和科研提供条件保障和良好服务。
2.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校、院的安排及相关制度,做好相关经费分配与使用。
3.实验中心计划内教学任务应服从总体教学计划安排。在完成学校计划安排的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面向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开放服务的收入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4.学院根据学科与专业发展,可对实验室进行功能调整。
(三)人员聘任
1.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人员安排提出建议。
2.实验中心人员由实验教师(含专、兼职)、实验室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由各实验中心根据岗位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聘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生物与医药工程学院
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