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学院生物与医药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高校实验室实验教学工作规范是保障实验教学质量与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结合国家规范,学校规范,以及高校实践,制定的规范核心内容如下:
一、实验教学实施要求
1.教学任务与内容
实验教学需覆盖基础课、专业课及选修课,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为核心目标。实验项目需定期更新,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鼓励科研反哺教学。
2.师资与指导规范
实验教师须具备专业资质,基础课实验每批次指导人数不超过30人,专业课不超过16人。实验前需检查设备安全性,全程监督学生操作,纠正违规行为。
3.学生管理
学生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实验前阅读指导书并检查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报告需规范记录数据,严禁抄袭或编造结果。
二、质量保障与开放共享
1.教学资源建设
制定实验教学大纲与指导书,经学院审核后严格执行。建立实验设备储备库,优化资源配置,支撑重点项目建设。
2.开放共享机制
推动实验室开放共享,建立设备使用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利用率。鼓励跨学科合作,支持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使用实验室资源。
3.质量监控
定期开展教学检查与督导,对实验内容、设备管理、安全措施进行专项评估。推行学生评教与同行互评,结果纳入教师考核。
通过上述规范,实验室实验教学可实现“教学-安全-质量”三位一体的协同发展,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提供坚实基础。
生物与医药实验教学中心
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