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学院生物与医药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
一、责任体系与制度框架
1.责任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具体执行责任人。安全责任需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
2.法规依据: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为基础,结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国家法规,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安全教育制度。
二、教育内容与形式
1.全员覆盖:包括教师、学生、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内容涵盖实验室安全规程、设备操作规范(如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演练(如火灾、泄漏处置)等。
2.分级分类培训:根据实验室风险等级(如生物、化学、辐射类实验室)设计差异化培训方案,高风险实验室需增加专项培训频次。
3.实操与考核:采用“理论+实操”模式,学生须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可进入实验室,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三、实施保障与监督
1.常态化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员安全培训,新入职人员、新生需接受岗前安全教育。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
2.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教育数据库,记录培训档案,未完成培训者不得参与实验活动。
3.检查与问责:定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对安全教育落实不力的人员通报批评,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生物与医药工程学院
2025.04.10